3月8日,淘宝网在国内率先推出“卖家先行赔付”机制,旨在获取更多网民对在淘宝网上购物的信任。借鉴了2006年“招财进宝”业务推广失败的教训,此项措施首先在“淘宝商城”内进行了部分尝试,买家的支持不言而喻,卖家的支持率也在99%以上。 所谓“卖家先行赔付”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淘宝卖家提前交付一定额度保证金,对在淘宝网上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出售的商品进行自我担保的服务。如果买家在淘宝上购买这些淘宝卖家的商品时出现纠纷,沟通无效,并提出索赔申请,淘宝网判断无误后将代该卖家向相关买家提供先行赔付,以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 目前,中国零售业电子商务的发展严重落后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除了物流、支付、信用环境等相关制约因素之外,网民对网上购物的不信任感是制约中国网上零售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赛迪顾问调查显示,不愿参与网上购物的网民中,有60%的人是因为担心网上购物难以保证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无法保证购物者的权益。 从机制的内容来看,充分考虑到了买家的利益,是一项鼓励诚信交易,同时为淘宝网减轻压力的大好举措。淘宝网“卖家先行赔付”的举措可以对网上的卖家作出合理的划分,从而规范管理;同时卖家先行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将一定程度上打消网民对商家信用及商品质量的顾虑,客观上起到网络购物习惯培育、加速壮大网购队伍的作用,此其一。淘宝网此前推行“全额赔付”制度,一旦买家使用“支付宝”购物蒙受损失,淘宝网将先行赔付买家。尽管实际操作案例显见,但是淘宝总是要为此支付一定成本,“卖家先行赔付”机制则为淘宝节约了此项成本,此其二。 然而,我们为“卖家先行赔付”机制举起双手赞成的时候也不免有一些担心: 首先,尽管试验中99%的卖家支持该项措施,但是淘宝网具有数量众多的卖家,符合要求的卖家保证金数量可以说是一笔不小的款项,也就是说在任何一段时间内,淘宝网总会有一大笔现金滞留,这笔资金如何管理,用于何种用途,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网上购物纠纷解决过程中取证难是造成网购信任度低的重要因素。机制虽然承诺网民购物中发生纠纷时,一旦查实将代卖家向相关买家提供先行赔付,然而对于“淘宝网判断无误”的标准和调查取证过程却缺乏相关的规定和条款,这就为日后纠纷解决埋下了隐患,往往造成买家提出索赔申请,然而调查过程中难以取证,最终卖家、网站相互推诿,案件不了了之,消费者利益难以保证的情况发生。 日前,商务部信息化司下发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意见》中指出,为了避免纠纷产生,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的交易,可以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留存交易记录。 在又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我们期待电子商务服务商不仅要千方百计鼓励消费者参与到网上购物的队伍中来,还要切实制定更加完善的规范保证他们的权益。毕竟,只是鼓励其上了船,却没有准备好救生圈,一旦危险发生,那些落水的人可能这辈子都再也不敢靠近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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